在比赛前制定,和在比赛中运用、调整战术时,应努力贯彻以下的基本原则,这样才有可能在实战中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。

       1.客观性原则:所谓客观性原则是指,对战术的制定和打法的选择,必须以比赛双方的技术、身体素质、心理素质、打法特点,以及比赛场地条件等众多的客观因数为主要依据。自古以来,用兵之要历来强调“知己知彼,方能百战百胜”。因此,赛前不但要对自己的上述因数要有“自知自明”,而且,更要对对方的各方面情况,通过各种途径去进行必要的观察了解和分析研究,从而尽可能做到了如指掌。这样才可能在比赛前制定出避实就虚、扬长避短的合理战术。

       2.实效性原则:所谓实效性原则是指,选择制定的战术方法是否具有成功的可行性,以及它实际效果的优劣。缺乏可行性和实效性的战术方法,即使听起来头头是道,似乎很有道理,但实践中却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。因此,在相同的条件下,如果用两种不同的战术方法都能达到同样的战术效果,那就应选择成功把握大、对自己难度要求比较低的那种战术方法。同样,如果两种战术方法对其它方面要求的难度基本上相差不大,那么,就应该选择对比赛结果的影响更有利于自己的那种战术方法。权衡利弊的目的在与追求比赛的实际效果。

       3.灵活性原则:所谓灵活性原则首先是要求战术思维应该不拘一格,采用的打法要能多变,战术方法要根据不同的对手灵活运用。其次,是要求运动员必须随时能根据比赛场上的实际情况,对既定的战术作一些局部的,有时甚至是很大的调整或改变。因为赛场上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,实战中,运动员必须时时根据比赛场上的实际情况,随时调整自己的战术和打法。这就是我们平时所强调的“战术应变能力”。

       上述各个原则是有机联系、互为条件、辩证统一的。制定和运用战术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了解对手的技术特点和打法情况。因此,运动员在培养自己战术意识的同时,也应着重注意培养自己对对方球员技术、战术特点和打法情况的观察和分析能力,这样才能在比赛中,于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发现和掌握对手技战术变化,及时调整和修正自己的战术方法,从而达到在比赛中能灵活运用战术,争取比赛胜利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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